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贵州名元御酱酒业有限公司全国招商要求

一、经销商条件
1、在当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,具有一定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管理能力,具有新产品的市场开拓经验;
2、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与销售渠道,注重商业信誉,对我酒厂系列产品具有较强的热情;
3、投入足够的资金(人、财、物),确保我酒厂产品的销售与销售增长;保障当地市场的饱和。

二,代理商的要求
代理商需满足厂方的首批进货要求,享受代理商价格。代理商签订合同后,在自身代理区域内,享有该产品的经销权,并予《授权代理书》。
 三、各级代理级别及价格政策
 代理级别:
a、镇级代理:首次进货:5万、年终返利5%
年进货累计达50万、再返利10%
b、县级代理:首次进货:10万、年终返利5%
年进货累计达100万、再返利10%
c、区级代理:首次进货:30万、年终返利5%
年进货累计达200万、再返利10%
d、市级代理:首次进货100万、年终返利5%
年进货累计达1000万、再返利10%
代理商进货价格为全国统一价;各级经销商对其分销商实行指导价格。
根据厂方要求,按照产品种类进行配货。

四、付款方式
首批进货须先预付30%订金,剩余尾款货到后验货进行打款(可物流代收)。
五、经营策略
厂方可为代理商制定相应的销售方案,让代理商轻松起步,毫无压力;同时配合代理商提出的任何销售方案。
六、信心保障-产品召回
代理商签订合同有效期为一年,合同到期后,如确因经销努力,而产品销售局面没有得到很好开展,销售量没有达到50%以上。代理商可享受退货服务,而且厂方提升5%的价格收回,打消代理商后顾之忧。
七、配货要求
 根据厂方要求,按照产品种类进行配货。
 八、市场保护
厂方为维护代理商的权益,对恶意竞争者,一经发现,一律严惩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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